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最新资讯

信披违法违规,首开股份及董事长李岩等人被罚300万元

时间:12-03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51

信披违法违规,首开股份及董事长李岩等人被罚300万元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376,首开股份)12月1日公告,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监管机构的处罚依据是首开股份在2021年存货减值测试中,高估下属子公司存货可变现净值,少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少计资产减值损失4.05亿元。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并导致公司2022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发行的公司债券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说明书等发行文件,以及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发布《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公告》,主动进行更正,采用追溯重述法补提存货跌价准备4.05亿元。截至2023年12月1日收盘,首开股份总市值为91.57亿元,每股3.55元。公开资料显示,李岩出生于1969年,北京市人,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2010年8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市西城区副区长,2016年8月至2019年8月,任首开股份总经理,2019年至今任首开股份董事长。作为首开股份董事长,李岩的社会身份包括北京市政协常委,民革中央经济委副主任、民革北京市委会副主委、民革北京市委会内部监督委员会副主任、民革西城区委会主委,国家审计署第五届特约审计员。在12月1日的晚间公告中,北京证监局称,首开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0 号)第四条、《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 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第七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认为首开股份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董事兼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对首开股份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未勤勉尽责,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三人是首开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首开股份的信披违规非止于此。2023年1月30日,首开股份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实际的归母净利润与预告数据差异达53.91%,且首开股份未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2023年4月29日,首开股份披露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主要事项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厦门同珵置业有限公司调增2021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会计差错更正后,2021年年报中,调减归母净利润42,861.38万元,占更正后金额的162.54%。2023年7月24日,首开股份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83号)。监管部门认为,首开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因此对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岩、时任总经理赵龙节、时任总会计师容宇予以通报批评。上交所同时对首开股份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怡、时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孙茂竹予以监管警示。

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

标签 : 最新资讯